新广告法划出六个禁区新广告法划出六个禁区

  这9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 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设区范围内

  2.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化教育场所、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利用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

  4.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指路牌,利用地名标志物,利用交通执勤岗、治安岗亭等设施,影响交通(含行人通行) 安全,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5. 利用住宅楼及其附属地块、附属设施,利用建筑物屋顶(包括裙房屋顶),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利用违章建(构)筑物,利用禁止使用的危房(楼)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的

  6. 利用道路隔离栏、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铁路(公路)跨线桥及其附属设施,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利用市政施工围挡及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

  7. 利用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带,利用行道树、道路绿化分隔带及其他有损绿地的情形

  8. 影响消防等救援救灾的

  9. 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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