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联合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身穿一身蓝色制服,肩上有肩章,胸口有胸徽,腰间还佩戴着各种装备……这样的人行走在大街小巷,很多人会误认为他是警察,事实上,他可能是保安。一直以来,非警务人员身着警服或山寨警服现象较为普遍,给市民造成了混淆,有损警察的形象。

  4月21日,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联合召开媒体记者会,宣布将于今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从今年10月1日起,物管人员及机关事业内部保卫人员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不得使用肩章、胸徽、编号等仿警用标志;2016年12月1日起,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

  如何禁

  非法制贩警服触犯刑法

  1年前,新都男子廖某假扮警察,打着派出所所长、刑警大队队长的名号,以帮人在看守所“捞人”、内部招聘警察为由招摇撞骗4次,骗了受害人5万元。为何他能屡屡得手,原因就在他头戴警帽、身穿警服,还配有警摩,这些东西都是通过网上购得,只花了他几十元钱。

  “现实中假冒警察的案例不胜枚举,迷惑老百姓的正是那身‘制服’。”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事实上,不少单位和个人身着仿制制服,造成制服混乱的现象长期存在。较为突出的是,保安群体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为了达到震慑目的,身着仿制警服或警服,甚至个别人身着警服实施不法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人民警察法》也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