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静,200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该同志自2009年1月进入武侯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工作在审判业务岗位一线,十年来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3375件,审结3302件,申诉上访率低,上诉案件少,审理案件数量排在前列,承担了较多重大、疑难案件审理任务,荣获2016年度成都法院办案能手称号,2016年度成都法院办案竞赛个人嘉奖和2017年度成都法院专项工作个人嘉奖, 在2018年被评为四川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及成都法院蓉城第一届“卓越法官”。

  忠诚履职,执著追求,维护法律权威

  该同志审判作风严谨细致,法律思维清晰,处理方法稳健,打造了数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精品案件,主审的知识产权案件连年被评为省、市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一、勇于挑战新类型案件,首例包间费案引起广泛关注。该同志主审的刘某诉优客公司包间费案被媒体称为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首例包间费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争相报道,中央电视台就该案的开庭审理、宣判在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栏目多次报道。引起报刊、网络平台对经营者收取包间费的规定是否构成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热烈讨论。该同志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没有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基于本案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结合餐饮服务的行业惯例和一般消费者的生活经验,认定原、被告对包间费的收取已在事前达成合意,且这种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餐饮服务合同履行完毕以后,原告要求返还合同价款包间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的审理及裁判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强化市场规范的共同关注与思考,有利于同类型纠纷的化解,特别是在消费者如何依法维权(如收集证据,在包间费上与服务方进行相互协商等);以及服务提供方如何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等方面,对相关公众予以提醒。

  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助力辖区经济发展。该同志主审的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由于被告人销售假烟假酒时间长、品种多、品牌知名程度高、数量大、金额高,并且存在多次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行为,情节严重,案件备受关注。面对如此疑难重大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该同志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不畏困难,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查明,对法律适用进行仔细论证,最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维护了社会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助力辖区经济发展。该案中作为全球第二大葡萄酒和烈酒集团的受害方保乐力加集团对该同志及武侯法院在审理该案中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理念,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武侯区洋酒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表示了诚挚的谢意,并赠送了“廉明公正、高效务实、为国为民、共筑和谐”的小牌匾。

  三、充分实践“三合一”审判机制,统一裁判尺度。该同志主审的成都市双流空港属实商贸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工商局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纠纷及四川省工商局行政复议纠纷案,涉及本土企业主营品牌“廖记棒棒鸡”的商标争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该案受理之前,涉及“廖记棒棒鸡”商标的诉讼案件已有几十件, “廖记棒棒鸡”商标的争议持续了数十年。基于此,该同志运用“三合一”审判机制审理该案,既充分保障案件程序及实体审理的严谨、正确,又注重案件的审理效果,与法院同期审理的涉及“廖记棒棒鸡”商标的系列民事侵权案件实现了将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及民事侵权的判断标准的有机统一,使涉及相同商标、相同事实的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结果一致,处理思路清晰,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得到充分实践。

  心系人民,真情投入,深受群众信任

  该同志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用公正的裁判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大量的涉及社会民生、社会稳定、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等案件,注重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化解纠纷,力求最佳社会效果。该同志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寻找解决纠纷的切入点,慎缜审理,稳妥处理了辖区内涉及房地产企业、省内各大旅行社等侵犯图片著作权、红牌楼汽配商圈经营者侵犯商标权、卡拉ok经营者侵犯放映权、网吧网站经营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知识产权案件,蓝光嘉宝、保利、罗浮世家小区、兴元嘉园小区、棕榈花园小区物业纠纷等系列关联案件。

  在审理著作权侵权案时,该同志在审理中注重引导当事人围绕合作进行调解,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侵权人能通过合法途径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进而双方获得经济效益。例如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卡拉OK经营者侵犯放映权的系列案件中,该同志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以诚恳、平等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与被告就mtv作品的使用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变“冤家”为伙伴。

  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件时,由于物业纠纷具有涉案标的小、群体纠纷居多、涉及人民群众的民生生活、纠纷处理难度较大等特点,该同志力争调解,大量案件最终均以调撤结案,有效缓解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对立情绪,做到案结事了。例如,在审理涉及武侯区棕榈花园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集团案件中,由于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与该小区新成立的业委会之间存在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维修费、公共资源管理费、广告收益费等多项费用未结算和物业材料交接问题。由于案件处理结果关乎棕榈花园小区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在经开庭审理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之后,并未轻易对案件进行判决,而是从彻底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数次联系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对小区所涉各项费用进行对账,在耐心细致的有效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就小区所涉各项费用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多时的矛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积极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氛围。在化解物业纠纷的同时,该同志就通过庭审发现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上的不规范之处积极向物业公司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并到部分物业公司开展培训,以规范其物业管理活动,得到物业公司的一直好评,其中嘉宝公司、汉星物业公司因此赠送了“执法公正,为企解忧”、“公正藏于胸中,责职重于泰山”锦旗。

  二、司法为民,切实服务人民群众。该同志在审判工作之外,多致力于发挥司法能动性,开展审判延伸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司法需求,多次向辖区的群众、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多次开展了增进审判工作的走访、研讨会议,多次在红牌楼汽配市场、磨子桥电脑市场、创新创业街区开展宣传普法工作,以模拟庭审的形式向广大商家展示案件庭审过程,为企业、群众答疑解惑,为企业的品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维权策略等提供法律指导和风险防范建议,获得了群众及企业的一致认同和好评。这些举措,在群众、企业与法官、法院之间搭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促使案件得以快速调解,将双赢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