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癌症患者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出台《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此次抗癌药集中采购涵盖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中药品的作价,将依据全国各省省级集中采购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结果,以本厂同剂型同品规(片、粒、支)的最低省级挂网/中标价格,乘以申报包装数量(转换比)作为最高挂网限价,医疗机构不得高于最高挂网限价进行采购。无全国范围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的,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自行议价采购,待有外省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时,纳入挂网限价采购。

  最高挂网限价将实行动态调整,凡我省最高挂网限价高于全国范围内最新产生的最低省级挂网/中标价格的,将按照最新产生的最低省级挂网/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原则上每月调整一次,以上月最后一日外省正在执行的、最新产生的最低省级挂网/中标价格为比对调整依据,每月15日公布执行。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药品,相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最高挂网限价不能价格倒挂,否则将按价低者调平。

  凡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2017年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涉及的药品,以及2018年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的抗癌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定的支付标准即为采购价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属于常用低价药品采购范围的抗癌药,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进行采购。

  不属于医保报销药品的,以及属于其他采购类别但不愿执行本方案上述采购方式的,均纳入挂网限量采购范围,由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自主议价采购。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国家抗癌药降价政策,进一步在原议价采购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降价采购。

  据了解,省卫计委为实现本次集中采购工作“高效、便捷”降税降价的目标,让患者尽快享受国家惠民政策和降价成果,减轻企业负担,专项集中采购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此次抗癌药品集中采购将在9月底前,由省药采中心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完成药品企业对已挂网限价采购产品申报降价的有关工作并及时公布;同步开展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新增补挂网抗癌药品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来源: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