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巴中市查处非法出租汽车客运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修改座谈会,对《规定(草案)》内容逐条逐字进行研讨修改。巴中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朱俊、巴中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何海生、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述兰以及巴中市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交警支队、市城客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有效打击非法出租汽车客运行为,按照巴中市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在深入全市各公共客运企业及“打非”一线调研、广泛借鉴北京、上海、武汉、昆明、兰州、珠海等市“打非”地方立法的经验做法、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规定(草案)》。《规定(草案)》共计十一条,分别对非法出租客运相关的汽车、机动车驾驶人以及牵头者、组织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