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巴中人大网”全文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会规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对该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现将立法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9年12月3日

  二、听证地点:恒丰饭店

  三、听证内容:

  听证事项主要针对条例草案中所设定的行政处罚,同时就条例草案其他方面的内容听取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一)条例草案确定的公民基本行为规范是否适当,需要增删或者修改哪些内容;

  (二)条例草案确定的保障与激励措施是否适当、可行;

  (三)条例草案中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是否适当。

  四、听证报名:

  凡我市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和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作为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

  申请作为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员的报名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止,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报名。个人报名的需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单位报名的需以公函形式提供单位名称、地址和委托参会代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应当准备具有明确观点的书面发言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交,以便确定不同意见方面代表。

  五、人员确定:

  听证会拟确定10名听证陈述人。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不同方面意见代表和报名顺序,在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确定。报名人不足10名,全部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少于6名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可以邀请有关方面代表或者专家、学者作为听证陈述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6位。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也可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确定为听证陈述人的人员中确定。

  六、其他事宜:

  1、确定为听证陈述人或旁听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11月29日前通知本人。

  2、联系方式:电话,0827-5263771;传真,0827-5267712;电子邮箱,349521606 qq.com。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