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生活补助的覆盖面将得到扩大。

  17日,记者从市贫困学生救助中心获悉,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教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精神,享受生活补贴的学生将由以前的仅限于寄宿生、扩大到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根据初步统计,我市将有28835名学生受益。加上原本享受这一政策的62722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我市将有9万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每生每年500元至1250元的生活补贴。

  据了解,在本次生活补贴覆盖面扩大以前,生活补助仅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在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保持不变的同时,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的一半,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据了解,该经费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学生按规定完成上报、审核认定等程序后,款项直接发放到教育惠民一卡通。

  新闻背景

  我市学生生活补贴13年内4次调整

  近年来,国家对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众多,并且逐年不定期进行完善和调整。以学生生活补贴为例,自2006年开始发放,此次已是13年内的第4次调整。

  2006春季学期起,我市按国家、省相关要求,开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中小学生每年不低于240元;2008年春季学期调整为小学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年750元;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再次调整为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本次调整完善,将享受政策学生的覆盖面扩大,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被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