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巴中市金融工作局获悉,由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巴中市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释放金融改革红利,助力巴中高质量发展。该《意见》从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健全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大力支持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建设。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规划》和《方案》的总体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助推巴中加快建成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和定价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运用低成本资金、完善增信措施等引导贷款成本下行,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收益覆盖风险的市场化服务模式,增强示范区金融服务定价能力。

  2。以机构改革为动力。持续深化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信贷投放,提升资金运用能力和差别化服务水平。规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促进服务当地、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增加示范区金融资源有效供给。

  3。以政策扶持为引导。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完善差异化监管,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作用,弥补农业收益低、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的短板,促进金融资源回流农村。

  4。以防控风险为底线。坚持信贷投放和风险防控两手抓,建立与服务巴中振兴相适应的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渠道、合理回报机制和风险管理模式,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关注贷款质量,完善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提高金融服务示范区的可持续性。

  (三)工作目标。

  ——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精准扶贫信贷需求,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再贷款占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扶贫保”全覆盖。

  ——金融资源不断增加。示范区建设期间,力争巴中市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贷款平均水平。资本市场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农业保险险种持续增加,覆盖面有效提升。

  ——金融服务持续改善。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不断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持续改善,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金融机构治理架构规范有效,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增强,信用风险可控,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示范区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的现代金融体系,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有效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健全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各类银行业机构到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展业,加快建设与示范区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国有控股大型银行结合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机构网点的服务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在示范区开设分支机构,完善和优化保险服务网络,逐步构建覆盖乡、村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支持证券机构在示范区开设分支机构,提供资本市场融资指导,开展上市主体培育。

  (五)支持金融机构入驻巴中经开区。支持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主发起行在通江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实现示范区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支持发展壮大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

  (六)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相关机构要按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定位,充分利用服务国家战略、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优势,加大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相关机构要坚持农业政策性银行定位,在粮食安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薄弱环节发挥主力和骨干作用。进出口银行相关机构要重点支持示范区外经贸发展、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

  (七)加大商业银行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按照“突出特色”“资金资源向县域倾斜”的原则,继续深化三农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体系,推动机构网点下沉,增强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农业银行省分行要强化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改革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力争县域贷款保持较高增速。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要发挥网点网络、资金等优势,坚持战略定位,以小额贷款、零售金融服务为抓手,突出做好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普惠领域的金融服务,鼓励在示范区金融服务不足的乡镇新增营业网点,设立扶持发展小微企业和支持“三农”的专营机构,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放,逐步提高县域存贷比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相关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突出重点支持领域,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八)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深化示范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经营。村镇银行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向乡镇、社区延伸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兼顾股东利益与社会责任,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重视风险防控,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补充作用。

  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和薄弱环节

  (九)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推广“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商业贷款”模式,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扶贫保”等业务,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创业、就业、就学等合理金融需求,巩固扶贫成果。推动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融合发展,建立金融支持与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联动机制。推广“政担银企户”产业扶贫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大地方财政资金匹配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放。支持示范区建立统一的扶贫小额信贷标准化风险分担流程。探索“财政+银行+担保+保险”扶贫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省农担、省再担保公司参与示范区脱贫攻坚金融服务。

  (十)聚焦重点产业和项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示范区脱贫攻坚、交通建设、县域经济、特色农业、全域旅游和城乡提升等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加强金融支持。强化配套服务,支持示范区汉中—巴中—南充铁路、苍巴高速、镇广高速、通用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茶叶、核桃、药材和生态养殖等特色农业金融支持。加大对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型工业金融支持。加大对旅游、康养、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探索创新优势资源勘探开发利用权融资产品。

  (十一)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金融服务。鼓励针对不同主体的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生产性托管服务等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探索完善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模式,增强金融资源承载力。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

  (十二)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示范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际,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支持力度。

  (十三)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示范区健全民营和小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的积极作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和监管要求,支持示范区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支持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开展常态化、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

  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十四)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创新贷款模式。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大力发展涉农仓储金融,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助推示范区传统农业改造升级。

  (十五)健全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示范区内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年度信贷目标,在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和费用安排等方面争取上级机构给予一定倾斜。落实差异化考核、尽职免责要求,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和金融支持。

  (十六)推动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高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加强相关数据的积累和共享,通过客户信息整合和筛选,创新农村经营主体、民营企业信用评价模式,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提升信用贷款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民营企业的贷款产品和小额支付产品。

  (十七)发展绿色金融,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开展绿色企业项目的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支持发展生态环保、绿色康养产业。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试点经验和创新金融产品运用推广。完善绿色信贷体系,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推广排污权质押贷款、碳资产及环境权益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银行机构发行绿色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示范区绿色环境保护项目,探索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示范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健全环境损害的赔偿机制。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支持示范区建立通河、巴河及其支流等流域综合治理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十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担保体系。支持在示范区发展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建立专门服务农业与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省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在示范区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并提高承担风险比例。鼓励设立涉农融资担保基金,完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相结合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健全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

  (十九)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引导中介机构积极服务涉农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健全风险投资引导机制,积极引导风险资金投早投小,加大对初创期涉农企业、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十)创新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和产品。支持示范区政府根据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需求,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加大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民营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二十一)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鼓励推动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上市,创新大宗畜产品、经济作物等期货交易,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积极运用期货价格信息引导农业经营者优化种植结构,完善农产品期货交易、交割规则。创新农产品期权品种,丰富农业风险管理手段。鼓励开展 “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

  (二十二)持续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示范区结合财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拓宽财政补贴险种,合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保险产品,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扩大特色种养业险种,在示范区全面推广“扶贫保”等小额人身保险,鼓励省级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在示范区协作开展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开展各类价格指数保险、农村土地流转保险、以农民工工资保障为主的建筑工程系列保证保险、巨灾保险等。探索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将涉农保单纳入质押范围。建立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和救助机制,完善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心,实现保险机构县级全覆盖。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三)提高示范区基础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支持示范区“支付兴农工程”建设,积极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全面向乡村延伸,重点打造旅游景区、产业园区、特色街区、生活商圈等特色示范场景。支持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助农取款服务点进行补贴,降低或减免助农取款手续费用。

  (二十四)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示范区探索建立信贷市场企业信用标准,开展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培育和评选,深化“银税互动”等合作机制。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支持探索信用联保制度和“整村批发、集中授信”模式,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加大信用评定成果运用,创新“信用”换“信贷”机制。

  (二十五)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深入开展“金惠工程”“金融知识普及月”“处非宣传月”等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实现农村地区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强化政策激励和约束

  (二十六)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按照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考核要求,对达标金融机构适用更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示范区内民营和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创新创业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二十七)完善激励引导机制。支持建立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激励引导机制,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贷款风险补偿、贴息等财政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担保基金等信用增进机制。多渠道整合各方资源,完善银行、政府、担保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体系。支持鼓励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二十八)完善差异化监管体系。在市场准入、业务运营、监管评级等方面对示范区银行、保险机构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全面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涉农信贷资金来源。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