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在全国率先推行营商环境“好差评”,取得良好社会反响,近日又出台《巴中市营商环境“好差评”实施暂行办法》,从五个方面推动“好差评”机制提档升级。

  评价对象更全面。评价对象由原来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扩展为各区县政府和所有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市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等86个对象,让更多与营商环境相关的部门(单位)接受监督。

  评价代表更广泛。参评代表组成仍采取“百人团”建制,新办法选取规上限上企业20家,近期办理过政务服务的企业20家和公共服务的企业10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0名,个体工商户8名,各区县市民代表12名。参评代表选取基本覆盖营商环境所涉及的各领域,具有较强全面性、代表性。

  评价指标更科学。结合现行世行及省内外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新办法将影响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7个核心要素作为指标框架,将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常见的办事堵点、痛点作为评价重点,将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作为评价依据,将评价对象职能职责重点作为设置指标分值权重的参数,共设置了法治环境、诚信环境、人文环境、廉政环境、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等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3项、评价重点内容72个,构建起度量化、差异化和系统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方式更严谨。为充分体现评价对象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综合表现,新办法在前期现场集中评价基础上,增加政务服务“面对面”即时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点对点”跟踪评和专业机构“背对背”三方评等方式,重点对评价对象服务过程进行考评,实现营商环境评价全流程覆盖。

  评价奖惩更明确。将评价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目标绩效办备案,与各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对季度综合评价连续3次被评为“好”等次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对季度综合评价1次、连续2次、连续3次被评为“差”等次的单位,分别制定谈话提示、警示约谈和组织处理等相关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