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和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借助邮政“三流合一"的资源优势和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巴中市税务局委托邮政网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代征税款业务,纳税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邮政网点进行办理。

  “税邮合作”是什么?

  它实现了哪些创新?

  能为我们带来哪些便利?

  “税邮合作”是一种便民税务的新形式

  代开对象

  为自然人代开増值税普通发票。

  代征范围

  代开发票涉及代征税款的相关税(费)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不得代开发票的业务范围

  1。纳税人销售、转让不动产业务不得代开。

  2。从事烟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产资源开采等涉及公共安全、特种行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相关业务不得代开。

  3。销售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不得代开。

  4。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业务不得代开(不包括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经营收入)。

  5。代开单笔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6。连续12个月代开次数不得超过5次。

  7。代开申请人户籍(机构)所在地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发生地均不在所在本县(区)范围的,不得代开。

  8。已纳入税务机关正常管理的纳税人,其法人代表不得以自然人身份进行代开。

  代开申请资料

  邮政网点受理纳税人代开发票业务时,按规定向纳税人查验并收取相关代开需要留存资料,具体有: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代开不动产租赁时提供)。

  4。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复印件(代开不动产租赁时提供)。

  备注:同时提供身份证和资料原件,查验后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