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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特别消费警示 居民家庭四成电视已超期

http://sc.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8:14   成都日报

  家用电器超期服役已成为一大隐患。昨日,省消委会发布特别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更新消费观念,要从安全、健康、环保、经济、科学等角度认识到超期家电的危害,认真检查并及时更换超期家电。呼吁家电企业履行告知义务,生产企业应主动标明家电安全使用期限。对在安全使用期内的家电,消费者因正常使用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其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省消委会对全省居民家庭消费状况及预期调查显示,被抽样调查的十个经济发展不一的市(州)及48个县(市、区),144个城镇社区和182个乡(镇)的5167个居民家庭中,家电超期现象均比较严重,其中电视机40.1%、燃气热水器28.2%、电热毯25.7%、洗衣机25.6%、冰箱24.1%、电热水器19%,特别是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与销售使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仍有8.7%的家庭在继续使用。

  调查还发现,许多消费者包括家电促销人员对家电的“安全使用期限”不清楚或根本不知道,一部分消费者碰到过或听说过老家电引发安全事故,但常误以为是质量问题,认为超期家电与安全事故是没多大联系的。

  据了解,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正式实施,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也明确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本报记者 刘浏

  特别提示

  12种家电安全使用年限

  彩电8年—10年     电热水器8年

  电冰箱12年—16年   电饭煲10年

  空调器8—10年      煤气灶8年

  洗衣机8年            电吹风4年

  个人电脑6年         微波炉10年

  电风扇10年          吸尘器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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