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某法院受理了一起“能效标识诉讼案件”。据原告李女士称,今年7月5日,李女士在珠海市某商贸公司购买了国内某知名品牌的分体吊顶式空调器一台,购买价3500元。该空调在使用说明上宣称2级能效,并贴有2级能效标识。但李女士在家里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其能耗非常高,远远超过其宣称的耗电量。于是,李女士先后要求销售商珠海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和空调制造商做出解释,但双方均不予理睬,李女士不得已将投诉至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据了解,这是我国自2005年3月1日实施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以来,法院系统正式受理的第一桩能效标识诉讼案件。“中国空调能效标识第一案”在网上登出后受到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很难像辨别假酒、假烟、假币一样,来辨别能效标识是否和电器产品“门当户对”。对此,业内专家指出,试图依靠企业自律来杜绝弄虚作假是很困难的,加强监控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变脸”现象。
业内人士建议,首先是在出厂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到工厂抽样检测,这是抓源头;其次是在各卖场,由质监部门不定期抽样检测,这是抓销售。只有这样,才能阻止高耗能空调“变脸”进入销售渠道,让消费者购买节能空调不冤枉。
除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大监控力度外,消费者也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被虚假的广告和看似优惠的价格所迷惑,为了避免上当受骗,应考虑规模大、口碑好、服务优的大品牌,以保证产品质量可靠,物有所值。
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