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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服务机构别成“无主之地”

http://sc.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10: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花季少年在治疗网瘾训练营死亡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此外,许多青少年夏令营也被曝出频发甲感事件。社会营利性青少年服务机构的举办资质和监管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青少年问题也日趋复杂化。如亲子沟通、戒除网瘾等各种专业化、针对性强的服务,受到了家长的欢迎,各种社会性青少年服务也应运而生。青少年需要专业、多样的教育,以帮助其成长、发展。因其需求旺盛,各种社会机构举办针对青少年的社会服务的项目就越来越多,因此暴露出来的监管问题也就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

  目前,很多涉及青少年社会性服务的机构都是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归工商管理部门监管,不仅准入门槛低,而且业务领域无人监管。部分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服务团体也同样存在业务监管的空白,如机构是否适合举办相应的服务及服务是否有效,是否符合专业要求,服务的价格是否合理,性价比如何等等,目前仍是管理的“无主之地”。一旦出了问题,也只能通过整顿市场秩序来解决。于是,一些在商业上看似经营管理合格,在专业服务上却滥竽充数的机构大量存在,并相当活跃。对于青少年而言,非但达不到专业辅导的目的,还可能对其身心造成伤害。

  那么,青少年社会服务的专业监管应该如何实现呢?关键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特别是对于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统筹管理。应该通过明确的立法等形式,进行授权,委托共青团等现有的社会团体和组织承担起政府相应的监管职能。除了加大行政管理之外,还要发挥专业力量,通过专业协会,建立起专业评估机制,对专业准入、服务过程、效能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的专业整体评估。同时,还可以通过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专业水准,以保证针对青少年的社会服务质量。

  此外,可不可以在政府序列中,成立一个青少年事务管理机构,专门负责青少年福利、发展的相应事务?主要职能包括青少年政策的制定、对青少年服务的综合管理和定期评估等。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立了专司青少年事务的职能部门,如法国有体育青年局,日本有青少年事务委员会,监管青少年社会性服务机构是其重要的职能。前几年成立的上海浦东新区的青少年事务委员会开国内设政府青少年工作机构的先河,具有特别的意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陆士桢 )

  (本报记者苗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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