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本源,转型创新,成为信托行业的主旋律。除了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也正在成长,逾六成信托公司抢占慈善信托赛道。但在税收、收费、备案等挑战下,目前慈善信托财产体量不及23亿元。

  如何成长壮大,成为慈善信托的关键词。信托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将慈善信托融入家族信托,可助力家族股权代际传承平稳过渡,从而满足股权资产长久持续下去而不分散的客户需求。另外,在短期税收政策难以落实的情况下,推动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民政部门、慈善组织、信托公司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两大“宝藏”优势

  逾六成信托公司抢道

  2016年9月《慈善法》正式实施,2017年10月《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实施,为慈善信托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信托公司也陆续抢占赛道。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8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慈善信托新设立的信托财产达11.01亿元,同比增长84.42%;新设立慈善信托79单,同比增长75.56%。在2016年至2018年间,全国共有42家信托公司设立了慈善信托,占全国68家信托公司总数的61.8%。目前已有16家基金会成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另外,部分信托公司对设立慈善信托表达了明确的计划。2019年5月底,光大信托有关负责人透露了布局慈善信托的战略,即计划到2020年末新设立至少100笔慈善信托。

  近年,慈善信托相关业务正在不断创新落地。2018年9月,“百瑞仁爱·黄河爱心基金慈善信托”在郑州市民政局完成备案,我国第一单自闭症儿童救助慈善信托落地。2019年6月,中信信托试水国内首单慈善先行信托,有“国民月老”之称的孟非作为该信托的委托人,开启了国内明星慈善的一种新模式。中国信托业协会鼓励支持多家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落实扶贫项目,尝试如“慈善信托+企业贷款”、“慈善信托+股权投资”、“产业扶贫+精准帮扶”等创新模式。

  信托公司为何布局慈善信托?究其背后,有几大原因:

  一是从需求端来看,随着财富人群的成长,慈善已经成为财富传承的标配。早在2017年,美的创始人何享健就宣布成立总额60亿元的家族慈善计划,包括了市值约为40亿元的股权捐赠和20亿元现金捐赠两个部分。《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可投资资产一千万人民币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士数量达到197万人,预计到2019年底,可投资资产一千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士数量将达220万人,其中可投资资产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高净值人士数量约17万人。

  二是从自身优势而言,慈善信托具有慈善与信托的双重特征,在受托管理、财产保值增值以及信托交易结构设计领域更具有优势。具备信托财产独立、运行成本低等特征,可以发挥信托制度安排优势与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能力。由于它接受双备案,风险隔离能力更强。

  信托业内人士李林(化名)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解释,近年来,高净值客户特别是家族客户对参与慈善事业的需求兴起,但是对使用和调配慈善资金缺少系统和长期的规划。而慈善信托有望以严谨的法制结构去操作慈善资产,可为高净值客户群体提供综合性的财富服务,这也是信托公司重要的展业方向之一。

  百瑞信托博士后研究站研究员方丁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慈善信托具备长期性和稳定性。”具体来看,每一笔慈善信托都是根据委托人意愿来制定的委托文件,并按照相关信托文件进行执行的。即使将来委托人不在了,委托文件还依然有效,信托公司依然会严格按照最初慈善信托的委托文件来执行,因此具备长期性和稳定性。

  对比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二者同为本源业务。不过,慈善信托的双备案是其风险隔离能力更强。具体而言,首先,家族信托属于私益信托,而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这决定了家族信托以家族成员的利益为主,而慈善信托和公共利益相关性较大。其次,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运用灵活,在以私益为主的同时,也具备公益相关功能。而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只能用于公益目的。

  有分析指出,在家族传承过程中,家族信托收益权还是以私人利益为主,为了争夺更多财富收益权,家族后代闹得不可开交的情况时有发生。方丁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将慈善信托融入家族信托,可起到家族股权代际传承平稳过渡,从而满足股权资产长久持续下去而不分散的客户需求。

  对于开展慈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的关系如何?在方丁看来,慈善组织对企业捐赠人的慈善资金募资能力较强,项目实施方面,经验较为丰富;而信托公司的长处体现在受托管理、运营和慈善财产投资管理方面。而双方优势互补进行合作,可以使慈善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从社会效益上看,慈善信托利用信托制度的优势有助于从长期解决慈善以及扶贫等问题,同时可以防止返贫;在基金会等组织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之后,慈善信托的出现有助于改善公益事业发展受到了阻碍的情况。

  成长壮大的“绊脚石”

  税收优惠政策待落实

  不过,慈善信托的立法和实践仍处于初期起步阶段,受限于税收优惠和公益发票的开立等现实因素。

  信托公司还不具有税收抵扣资质,无法开具免税凭证,设立程序复杂,且需在银监局和民政局双重备案。

  中国慈善资产管理论坛秘书长刘文华曾说,慈善组织设立一单慈善信托也会考虑理财问题,但理财收益会全部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现在的问题是,慈善组织拿着这笔慈善信托去理财,其收入不能免税,还要向国家缴纳所得税25%。

  这些现实因素成为其成长壮大的“绊脚石”,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的体量一直有限。《国际金融报》记者查询慈善中国发现,截至2019年8月9日,我国慈善信托共备案成立206例,慈善信托财产总规模达22.82亿元。

  李林也说:“目前信托公司慈善信托的业务仍处在初级阶段,其公益性决定了盈利空间很小。从信托公司发行慈善信托的主观意愿上看,提升空间还很大。”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备案的22单慈善信托中,不收取报酬的为13单,9单约定收取信托报酬,其受托报酬在0.2%-0.7%,平均受托报酬为0.3%,相较于基金会管理费不超过10%,这个比例来看,慈善信托远小于基金会的管理收费。

  方丁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目前慈善信托相关法律条文还没有十分明确,操作细节上难免存在一些争议。在短期税收政策难以落实的情况下,推动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民政部门、慈善组织、信托公司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为了解决税收优惠问题,受托人只能通过慈善组织开具捐赠发票。就会出现在信托关系之外,去嫁接‘捐赠’或‘项目执行‘的情况,慈善信托的一些制度优势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方丁还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展慈善信托的相关实践中,一些管理细则和工作办法也正在不断完善。2019年上半年,广东省政府出台了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及其他优惠。另外,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支持以及与当地政府的合作。

  方丁提出建议,除了现有的领域外,慈善信托还可向一些较为薄弱的环节和困难领域探索,比如灾后重建、防治污染等。对于一些外部性很强但市场化难度较大的新技术和新模式,也可以结合经济社会政策,以慈善信托的形式向广大生产者进行推广运用,获得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