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钟强有期徒刑十年;王龙有期徒刑五年;刘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月27日晚,钟强、王龙、刘立等人在富顺县城一面庄吃宵夜时,钟强提出3月1日将其前女友王丽约出来,然后大家与王丽喝酒,待王丽醉了之后大家都与王丽发生性关系。刘立、王龙表示同意。3月1日晚,钟强打电话邀约王丽,王丽在电话中告诉钟强她已在表姐家喝了白酒。当晚8点30分左右,钟强接到王丽后将其带到了王龙、刘立吃饭的饭馆,三人轮流与王丽喝酒,王丽最终喝醉无法站立。钟强见状便将王丽带上自己的面包车,开到富顺县富世镇一家旅馆,订好房间后将醉得不能行走的王丽抱到房间内,实施了奸淫。10多分钟后,王龙、刘立拨打钟强电话,钟强在电话里告诉了自己与王丽所在的地点,王龙、刘立随即赶来。王龙在对王丽实施奸淫时,王丽被惊醒后极力反抗,王龙只好放弃。事后,闻讯赶到的王丽的表姐、表姐夫报警。

  (文中人名系化名)据自贡(微博)网(陈凌 记者 周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