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有多久?

  根据《办法》,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外墙装饰工程缺陷保险期限为10年;防水工程缺陷保险期限为5年;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缺陷保险期限为2年。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缺陷的保险期限为2个采暖和供冷期,保险期限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开始起算,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法人灭失时,保险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此外,《办法》提出,以上均为最低保险期限,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延长期限。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两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责任单位维修及赔偿。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之内,由保险公司履行维修或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保留对应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单位追偿的权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之外或保险期限到期之后的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间,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不过,因业主责任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所称的业主是指房屋的权属所有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

  如何理赔?谁来申请?

  业主来提理赔申请

  根据《办法》,业主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内或期间届满后交房且业主在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按规定进行核定,根据核定结果进行维修或理赔。

  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理赔应急预案》,明确保险理赔应急预案启动的具体情形、应急流程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合同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同时完成现场查勘。

  保险公司与业主之间对于工程质量缺陷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争议,可通过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承担检测费用并在七日内予以书面确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对于财产损失有争议的,按照法律法规或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缺陷保险维修及赔偿费用累计不应超过投保总保额,单户业主维修及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单户业主(按单户建筑面积折算)所占保额。缺陷保险的免赔额为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