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屋”资助分两种类别

  《办法》表示,“创新屋”的建设经费由市、区(市)县及街道(乡镇)共同筹集。采用“先评选、后补助”方式由市科技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所在区(市)县及承办单位应按照不少于1:1给予配套支持,街道(乡、镇)统筹做好日常运行和材料损耗费用等管理。

  那么,对“创新屋”资助分为建设资助和活动资助两种类别:

  (一)“创新屋”建设资助:市科技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社治委、市教育局、市科协对当年申报符合“创新屋”建设条件并获得资助的单位命名为“蓉城社区创新屋”并授牌,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科普载体建设经费资助。

  (二)“创新屋”活动资助:对已获得“创新屋”命名,全年面向社区居民开放不低于200天;积极开展线上和线下活动,在社区居民休息日、节假日及全国科普月、科技周、科普日等期间积极举办系列科普主题、社区“双创”活动,全年不低于10次;在持续资金投入、完善活动设施、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社区“创新屋”,每年根据年度综合评价情况,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社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科普活动经费资助。

  最后,《办法》还表示,“创新屋”要实行动态管理,成都市科技局会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复核。“创新屋”的复核周期为三年,自命名之日起至期满前3个月内由“创新屋”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对有不履行科普义务或不参加复核等行为的,原命名的“创新屋”资格自动失效。此外,“创新屋”是深入社区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科学素养的重要阵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符合规定的享受国家给予的有关科普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