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要求培训机构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担任组长。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师生分期分类复工复学方案,不得允许教职员工带病复工、学员带病复学,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员的网络教学、补课或退费等工作。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

  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根据《工作规程》,培训机构要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担任组长,并落实“四个到位”: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有多个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每个教学点须确立防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工作规程》要求培训机构应制定和完善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完善并实施五项制度: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员健康状态监测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通风和消毒制度。做好学员健康管理、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复课证明查验、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等工作。

  《工作规程》提到,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培训机构应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