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抵蓉人员,可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办理《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对于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曾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曾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往来史的抵蓉人员,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取得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出具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
同时,抵蓉人员还可通过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系统(《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成都市的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天府疫情通”以及各区(市)县、镇(街道)等官方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按平台要求如实填报申请。
对于离蓉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可通过办理《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或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进行办理。办理方式与上述相同。
持证不得拒绝返岗、租房等
不可替代食品行业《健康证》
此外,《通知》要求全市各企业、镇(街道)、社区(村)、小区物管等需遵从健康证明的效力,凡持本次通知涉及的健康证明的,不得拒绝返岗、不得拒绝租房、不得拒绝进入本人的居住区,不得要求任何人出具本通知要求以外的任何健康证明。既往文件中涉及健康证明的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此通知为准。
《通知》明确,杜绝健康证明滥用。健康证明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健康证》)二者不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等七类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本通知所涉及的健康证明不可替代《健康证》。在2020年1月24日后(含1月24日)有效期届满,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办理新证的,其《健康证》视为有效,有效期延续至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解除后90日。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邓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