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4月2日,成都金堂公安通报一起失火案。违法行为人吕某违反金堂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在金堂县栖贤街道牛背村15组上坟烧纸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亩,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森林公安机关出警调查后,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对吕某处以警告并处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金堂警方提醒,当前正处于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加上清明临近,火灾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做到文明祭扫、进山不带火、进林不吸烟,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