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秦勇)4月15日,自贡发布通告,将湖北等重点地区及国(境)外到(返)市人员申报登记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未如实申报登记的,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方面,并按照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评优评先、融资信贷等领域予以限制,

  对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和谎报、瞒报的,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检测、隔离等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责任,造成国家和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自贡要求湖北等重点地区及国(境)外到(返)市人员应于到(返)市3天以前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申报登记,到(返)市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到(返)市后1小时内要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告登记。上述人员的市内亲属或管理服务单位,要及时将相关规定转告其本人,在获知其行程后第一时间主动代为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