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付真卿

  6月4日凌晨04时23分许,在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三段路段一辆小型客车碰撞道路隔离护栏,致护栏受损,事发后小型客车逃逸,成都交警五分局受案后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经过6小时侦查,锁定该车车牌号为川AZ6***,上午11时许,办案民警在新都区龙桥镇将肇事逃逸驾驶人时某(男,36岁)挡获,并在龙桥镇合鑫汽修店将肇事车辆查获。时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五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记12分。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今年的“减量控大”总体目标,成都交警五分局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理念。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根据《道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拨打122报警,保护现场,不能擅自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