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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的保险。包括外墙出现脱落、厕浴间出现渗水等,都算“工程质量缺陷”,业主能够通过保险维修理赔。

  听说过给住宅买“缺陷保险”吗?这一创新举措自今年年初起,已经在成都试点。

  去年12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提出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思路,推进这一试点。

  7月4日,成都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了成都市住宅工程潜在质量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推进工作会。成都市住建局副局长陈科表示,下一步,成都市住建局将继续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开展“缺陷保险”督导,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全市推广试点成功。

  “缺陷保险”保什么? 怎么保?

  “缺陷保险”都在哪些范围实施?据陈科介绍,“缺陷保险”在全市新建国有企业投资的商品住宅(含安置房和人才公寓)试行,其他投资性质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采用外保温饰面砖且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工程须购买缺陷保险。

  就保险范围而言,成都的“缺陷保险”主要针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温与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坏。

  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外墙装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期限为10年;保温与防水工程,保险期限为5年;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保险期限为2年;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保险期限为2个采暖和供冷期。

  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责任单位进行维修或赔偿;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之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保险公司履行维修或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法保留对应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单位追偿的权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之外或保险期限到期之后的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就具体承保方式而言,3万平米以下住宅工程可选择单一承保方式,其他项目须采用共保体方式进行承保。由于大型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风险更大,为增加保险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采取共保模式,由具备一定实力的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

  成员保险公司由牵头保险公司自行择优选择。参加共保体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守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以防止恶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