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天府绿道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红星新闻资料图▲红星新闻资料图

  《条例》中明确,天府绿道按照等级和规模不同可以划分为,穿越多个区(市)县的区域级绿道和布局在区(市)县境内的城区级绿道以及穿越镇或街道辖区的社区级绿道。

  在建设方面,《条例》提出,天府绿道的宽度一般不应低于二米或者超过六米。城镇建成区天府绿道应结合绿化设计,采用绿化遮阴措施提高舒适性,绿道内树冠、遮阳设施等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与绿道总面积比值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同时绿道地面一般应当硬化,并采用透水沥青或彩色混凝土等环境友好型材料敷设,便于步行或骑行。

  在道路通达方面,天府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并与公共交通网络链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及排洪渠等建设项目,应当将天府绿道建设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在绿道保护方面,天府绿道两侧一定区域可以划定为绿道保护带。依照条例划定的绿道保护带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挖掘、占用。绿道保护带内可以建设管理设施、游憩设施、健身康养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服务设施以及提供饮料、食品以及自行车租赁等各类服务的驿站等基本配套设施。

  同时,在已经建成并划定保护带的天府绿道,其两侧毗邻地块一般应当用于绿道生态价值转化。禁止规划建设工厂、仓储等经营类城市建设项目;油库或物料堆场等可能污染绿道环境的项目以及其他与绿道建设保护无关的临时建(构)筑物。在天府绿道上禁止未经批准占用绿道从事经营活动;堆放物品或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擅自采砂、取土、修筑工程设施或其他破坏行为;烧荒、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祭祀送灯、使用明火照明取暖等,以及其他破坏绿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在处罚方面,《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改正,并处以罚款。其中,对于违反标识规定,擅自移动或损毁天府绿道保护标识的,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擅自占用、挖掘绿道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规定占用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提出,应当通过植入体育、文创、休闲、旅游等各类业态,拉动天府绿道及其保护带和毗邻区域商业综合增值,促进天府绿道多功能复合,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同时,成都应建立天府绿道信息查询公开系统,将有关天府绿道的文化娱乐、体育赛事、博览等场景活动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方便公众获取。

  若市民对于《条例》有意见、建议,可于2020年9月14日前通过在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留言或发送邮件至chengdusfj@163.com等方式反馈至成都市司法局。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彭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