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获悉,该局日前发布《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对网约车车辆、网约车经营行为及定价机制进行调整,网约车车辆需为具有本市号牌的7座以下乘用车(微型、小型面包车除外),车内需安装录音录像等设备;乘客投诉处理完毕时限由5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同时要求明码标价,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明确微型、小型面包车不得作为网约车车辆

  2016年11月,成都发布了《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已施行近4年时间,为进一步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有序发展,成都市最近出台了《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对拟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规定进行调整,明确车辆应为具有本市号牌的7座以下乘用车,但微型、小型面包车除外。

  《新规》删除《暂行规定》中,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的要求,明确指出,新能源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轴距需达到265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工况法)达到250公里以上。车辆还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录音录像等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