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9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患有精神分裂症人员半夜进入某小区后坠楼身亡的案件。其母亲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小区开发公司修建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将二者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1月1日上午7点40分左右,黄天海(化名)被某小区清洁工人发现死亡在该小区道路上。经鉴定,黄天海符合高坠致多器官破裂出血死亡特征,并排除他杀。

  刑警大队作出的《现场勘验笔录》显示,该小区9栋31楼楼梯间窗户地面整齐摆放黄天海贴身饰品,距离地面95厘米的窗台上发现踩踏痕迹,窗户宽度85厘米、高度130厘米,为双扇开窗户,两侧最大开启宽度为23厘米。

  黄天海母亲认为对于儿子的死亡,小区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小区的修建存在安全隐患,故将物业公司、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0万余元。

  庭审中,法院调取黄天海母亲在派出所所作笔录,可知黄天海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在未完全控制病情的情况下,因费用问题被迫出院,且曾经有过数次自残自杀、幻想自己是武侠人物爬上楼顶等危险行为。

  案发当日凌晨5点,黄天海的母亲发现儿子不在房间,且房屋大门虚掩,却等天亮后才出去寻找。

  经审理,法院认为黄天海母亲在明知其儿子精神分裂症未完全控制,且曾做出过危险行为的情况下,发现其5点不在屋内,却未外出寻找、也未报警,未尽到合理看护、照顾的义务。

  涉案地点为居民小区,物业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巡查,并对管理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此义务并非无限制,应以合理为限度,不超过一般人理解的标准。案中,黄天海凌晨3点进入小区5分钟后即坠楼,这一瞬时行为是小区物业不能预见和防范的,不应以此认定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可知,该小区楼道、窗户符合规定,窗户的高度、宽度及最大开启宽度均符合设计规范。同时,黄天海母亲未提交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管理有瑕疵,开发公司对黄天海实施了侵害行为。综上,判决驳回其的诉讼请求,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