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近日,四川崇州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开庭审结一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财物的职务侵占案,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2018年3月到2020年2月期间,程某在四川省崇州市某包装厂任出纳一职,本厂营业收入的银行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贴现工作由程某经办。

  在此期间,程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中24张承兑汇票(金额合计201万余元)背书给他人贴现,除去贴现费用后,程某个人账户收到资金合计1 98万余元。

  签到手后,程某将其挥霍于网络游戏陪玩、网络购物及归还个人信用卡等。在四川省崇州市某包装厂报案前,被告人程某退还了四十万元。

  法官认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在本单位所担任职务范围内的权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可能成立其他犯罪。本案中,程某作为企业的出纳,利用其经办汇票背书、贴现工作便利,侵吞企业资金,且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官建议,被告人程某在企业任职两年期间,逐步侵吞企业资金,直至案发,反映出该企业的财务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建议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财务收支规则,加强收支结算,防止企业内部蛀虫侵吞企业财产。

  拓展:

  背书: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贴现:一个商业术语,指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银行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收款人)。商业汇票到期,受让人凭票向该汇票的承兑人收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