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伍力

  备受瞩目的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将于11月3日起开展校飞、试飞工作,预计明年将正式运营。10月23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提示,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违规者将依法予以严处。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飞艇、滑翔伞、航空模型、孔明灯、载人气球(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航空器的飞行活动(空军飞行管制部门咨询电话:02885399067;民航空中管制部门咨询电话:02885702366,02885702365);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成都公安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市民可以拨打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照2016年9月1日由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成都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因为无人机、孔明灯还有风筝等升空物体影响航班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机场净空安全极为重要,为了加强对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的净空保护以及电磁环境保护,保障民用航班的安全运行,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