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0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重案大队获悉,今年5月成都市金堂县曾发生了一起水泥罐车超载超速致两人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金堂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应急预案,对涉事车辆、驾驶员、事故现场及事故中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缜密调查。经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由孙某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肇事的司机孙某勇已被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其背后公司的法人宋某刚、法人实际控制人耿某伟、安全科长吴某国、安全员王某均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8日早上,肇事司机孙某勇驾驶号牌为川AP63**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赵镇北河三桥沿G245国道往金堂大道川锅厂方向行驶。
07时14分许,该车行驶至金堂县G245国道栖贤中学外路口时,在本车道交通信号指示是红灯的情况下,孙某勇为赶时间,不停车等候绿灯放行,反而加速闯红灯冲过路口,与正常驶入路口由晋某辉驾驶的川A839**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又与正常驶入路口由唐某东驾驶并搭乘邓某平的蓝色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并将其碾压,最后再与路边的交通信号灯杆发生碰撞。
该事故造成唐某东、邓某平当场死亡,涉事车辆、交通信号灯杆均不同程度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