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摄影报道

  近日,家住成都市新都区的吴女士很糟心,今年6月份,她在成都市北富森一家名为“广东劳卡”的橱柜店为新家定制了柜子,总共花费两万七千五百元。可直到安装柜门时,吴女士发现,柜门和柜体有些区别。柜体有明显标签,显示其来自“广东劳卡”,而柜门却空空如也,没有任何标识。

  吴女士质疑,柜门为三无产品,要求商家“假一赔三”。而商家却称,店里柜子的加工厂并不全部来自广东,只是在签订合同时“忘了和吴女士说清楚”,自家产品具有检验合格证书,吴女士“假一赔三”的要求不合理。

  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组织双方调解中。

  广东生产咋变成“新繁制造”?

  买主要求商家“假一赔三”被拒绝

  今年6月,吴女士在成都市北富森一家名为“广东劳卡”的家具店定制了一批柜子,包括衣柜、书柜、鞋柜等,总共花费27500元。

  “买的时候,商家承诺是广东劳卡生产的衣柜,保质保量。”吴女士说,在门店看着柜子还不错,最终决定在这家订购,并交了5000元作为定金。到了7月,双方确认了定制方案,交了90%的款项。直到9月22日上门安装时,双方发生了矛盾。

  吴女士说,这批家具的柜体和柜门是分两批送货的。当天,安装师傅将柜体全部安装完毕后,发现没有柜门门板。吴女士随后联系店家,店家下午将7件门板送达。“门板送来的时候,外包装就是纸板,没有一个“广东劳卡”的标识,也没有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吴女士说,她当时就打电话联系了商家。对方告诉她,仓库是临时包装的,保证正品,让吴女士放心。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吴女士答应了将门板装上。

  安装完毕,吴女士还是不放心,于是联系了“广东劳卡”售后服务电话,表示希望查询一下这批门板的生产批次、运输单号。对方迟迟没有回应。吴女士说,自己觉得不对劲,便再次联系了店家。“前后反复说了几次,后来告诉我说门板不是“劳卡”,而是广州一家公司生产的,最后又说是新都区新繁镇一家贸易公司生产的。”吴女士说,她认为,店家售出的门板与当初承诺的不符,要求对方假一赔三,被店家拒绝。

  商家回应:

  “签单时没有和客户说清楚商品有检验合格证书

  “虽然我们是‘劳卡’,但是我们有广东的,也有成都的加工厂。因为劳卡的产品比较单一,我们成都这边也引进了其他地方的产品。”11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北富森的“广东劳卡”家具店,一位陈姓店长告诉记者,这次的纠纷主要在于在签订订单时没有和客户说清楚。

  “平时我们都会跟客户说清楚来源,但当时这位顾客前后来店多次,大家关系都很好了,相当于是朋友了,就没有过多的去强调门板的来源问题。”陈店长说,当初,他们是想把吴女士做成“种子客户”,给予了相当优惠的价格。

  她称,在得知了顾客的反馈后,店里曾提出解决方案。“我们说把柜门换下来,重新安装柜门,但对方并不同意,坚持要按柜门的三倍金额索要赔偿。”陈店长说,柜门总共价值1万多元,要店里赔偿3万多,她认为这不合理。她还拿出了自家产品的检验证书,表明柜门并不是三无产品。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华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组织双方调解中。

  律师说法:

  商家行为或涉嫌欺诈 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四川宸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云辉认为,该商家或已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三倍赔付。

  “吴女士购买家具是奔着“劳卡”的品牌去的,商家在宣传单或者给吴女士的收据、合同中都写的“劳卡”,柜体和柜门并非同一品牌,显然构成欺诈。”黄云辉认为,常理来讲,柜子的柜体和柜门应属于一个整体,不可拆分,在商家并未提前说明二者品牌不同的情况下,应当默认为同一品牌。

  律师提醒,消费者如遇到此类纠纷,应注意保留各项证据,如付款凭证、收据、买卖合同等。对于经营者而言,如果其涉及虚假宣传及其他不符合市场规则经营的情况下,将面临行政单位的处罚。同时,消费者仍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