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程文雯

  11月11日,成都市人大办公厅联合成都市城管委召开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现场获悉,按照《条例》规定,成都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按照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目前成都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原则。

  “《条例》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当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进行改革势在必行。推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是国际大城市垃圾管理通行做法,也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该负责人说道。下一步,成都将会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推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