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随机拿了4袋商品,最高价为28.5元。 ↑记者随机拿了4袋商品,最高价为28.5元。

  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红星新闻记者找到超市标品主管张渝进行询问,他表示,这并不是超市故意不标价,而是因为超市一直缺少价签托架。他告诉记者,以往糖果都是放在层板货架上售卖,但今年3月份进行商品调整时,总部要求糖果用挂钩悬挂的方式售卖,但超市一直缺少价签托架,他们下了几次订单都未订上,所以就出现了这种情况。

  张渝表示,这确实是超市存在疏忽的地方。既然有顾客提出意见,他们会积极改正,会先让供应商用纸质价签进行标价,电子价签将在一周内进行完善。

  ■监管说法

  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可按所见标价购买

  那超市这样做是否违法?

  针对该问题,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种不同的商品都必须明码标价,如果商品标价不实,则消费者可按所见标价进行交易。比如,不同的商品均标价为9.9元/袋,则这些商品消费者均可按9.9元/袋的标价进行购买,若商家不同意,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若消费者已购买,可找商家退货,若商家不予退货,消费者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投诉时消费者要保留好购物小票等凭证。

  消费者投诉后,将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要查明出现该问题是商家刻意为之还是工作疏忽所致,若是工作疏忽,商家和消费者可进行协商处理,如果是商家故意为之进行欺诈,则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