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认定不是违建,物业只能进行劝阻

  进展

  该小区物业拿外置式防护栏没办法,上报相关部门结果又如何?记者在小区投诉的回复中看到,10月30日,新都区签收工单后,交由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河街道办理。11月2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签收工单,另外两部门退回工单。当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签收工单;11月6日,新都区提交办理结果。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11月11日,成都市网络理政办再次整理工单交由新都区。部门签收和退回情况和之前一致。11月13日19点40分,新都区审核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延期申请(通过)。关于目前的最新进展,11月16日的办理结果回复为: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约定做好小区装修管理工作,对违规的业主进行劝阻,并对其发出书面的整改通知,并上报相关部门。

  记者致电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获悉,工单之所以转给他们签收,是因为该小区外置式防护栏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不是违建。因为没有执法权,中心目前也只能进行劝阻。之后记者又联系了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防护栏不属于违建,依据的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制拆除影响市容设施界定的复函》。

  复函中有提到,防护栏、临时撑杆搭棚、附属于建筑物的广告招牌,不属于城乡规划许可与管理的范畴。之前他们很少遇到类似的投诉,基本都是执法局找到业主、物业多方共同协商解决的。

  对于《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筑物临街面不得设置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该负责人表示,参照该条例,具体执行很难,没有强制执行权,一般还是以协调为主。当然其他业主和物业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成都市城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条例实施监督管理,但应充分考虑到居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可以结合建筑外立面改造,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统一打造安全防护设施,尽量保证居民的权益。

  你被小区邻居的外置式防护栏影响过吗?你支持安装外置式防护栏吗?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的万科缇香荟郡小区,就因为外置式防护栏而引发争议。今年9月底,小区集中交房。就在大家喜提新房各自装修的热闹氛围中,5家住户安装的外置式防护栏,激起了其他业主的质疑:不是说好不能使用外凸式防护栏吗?对此,该小区物业表示,他们已经多次劝说并在其门上粘贴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

  同时,小区业主通过成都市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反映该情况,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三河街道退回了工单,该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签收工单。记者致电上述部门了解到,该小区的外置式防护栏无法认定为违建,签收该工单的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没有执法权,和物业一样也只能进行劝阻。

  那么,外置式防护栏到底算不算违建?应该如何治理?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建筑物临街面不得设置外置式烟道、外置式防护栏(网)。成都市城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条例实施监督管理。

  另外还有一些新尝试:上个月,遂宁市召开《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明确规定了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在城区建筑防护栏(网)方面,该《规范》是全国现行有效的唯一一个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