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刘春华

  在成都参加职工医保,但缴费未满12个月,住院能报销吗?近日,有网友在川观新闻APP“问政”频道留言,希望获得准确回复。

  这位网友表示,自己在网上看到很多种回答,有些说能,有些说不能,还有些说单位申请就能?那么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对此,成都市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初次参加、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报销。

  通过用人单位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的,可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其住院医疗费可以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