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10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0日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春节期间该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双流区全域及其他区(市)县政府明确划定的禁放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资料图)烟花爆竹。(资料图)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城市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成都市发布通告就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了提示。

  通告指出,市民购买烟花爆竹须到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购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悬挂在显著位置。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市民应选购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C级、D级),严禁购买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A级、B级)。

  与此同时,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倡导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通过电子支付结算或实名登记购买。通告称,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国家机关、车站、机场、轨道交通、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所及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住宅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地下管网、建构筑物等抛掷烟花爆竹。

  通报还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还向社会公布了各区(市)县应急局、公安局值班举报电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