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2月22日,记者从成都市交警四分局获悉,当日,该局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二环路路口成功处置一起早高峰擅自占道施工事件。据调查,该施工负责人梅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梅某某处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日上午是春节假期以后第一个星期一,很多单位今天开始新的一年工作,并且今日上午交通流量恢复到了节前的状态,成都交警四分局所有的在班民辅警全员上路保障第一个星期一的通行畅通和路面次序,但还是遇到了一个阻碍交通的事儿。

  上午8点15分,成都交警四分局指挥室突然百度地图拥堵报警,同时又接到了光华村街执勤民警报告,称进城车辆排行已达到光华村街二环路路口,流量很大,行驶缓慢。随即,四分局开始寻找堵点,很快发现是青羊上街路段上有人占道施工所导致,由于地铁施工,青羊上街青华路到二环路全线进城单向通行,尤其是在占道施工的点位是三根进城车道变成两更车道的位置,导致平时已经通行缓慢的路段更加拥堵,所有车辆在通过施工点位时必须绕行和小心避让施工工程用车。

  成都交警分局立即派辖区民警到达现场,据调查该占道施工单位在没有向公安交警部门申报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车道进行施工,并且私自移动交通安全设施,民警随即对施工进行了制止并且疏导交通,上报情况,并对施工负责人梅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到交警四分局进行进一步调查。上午8点30分,占道施工所占道路清理完毕,逐步恢复交通。

  据调查,该施工负责人梅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故意损毁、移动、修改交通设施的,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行为,对梅某某处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交警提示:在此提示需要占道施工的单位,需要在路面施工或者暂时移动交通安全设施的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申报,交警部门会对申报施工的道路、区域、面积、充分考虑施工后的交通运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在得到许可后才能占道施工,违反者将面临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如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后果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