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我在2021年2月离职,却未收到原公司发放的2020年的年终奖,原公司是否不合理不合法呢?”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和问政四川平台咨询了关于“离职后还能否拿到年终奖”的问题。

  年初通常是离职的高峰期,离职员工是否还能拿到年终奖,用人单位以“效益不好”“表现不佳”为由拒发是否合法?针对这些问题,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记者采访了劳动法专业律师。

  留言网友赵先生表示,他于2019年9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在成都遂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期间,2020年2月公司向他发放了2019年度年终奖。但是在2021年2月离职后,他却未收到公司发放的2020年度年终奖。“我2020年全年从未缺勤、旷工,完成了年终奖考核制度,为什么离职就不给我发年终奖了呢?”赵先生对此认为该做法并不合法。

  公司回应:

  招聘员工时对年终奖并无明确约定

  成都遂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对年终奖并没有明确约定。公司会根据当年公司效益和员工表现来确定年终奖的发放。

  该工作人员称,的确,2020年度的年终奖公司已经进行了发放,但并不是人人都有,有一些在职员工因“表现不佳”同样也没有发放年终奖。

  对于“赵先生是否在考核中属于‘表现不佳’的人员名单?”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是特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