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无处停放 法律监管亦存盲区

  成都电动车起火事件后,记者走访包括事发小区在内的多个小区,发现仍有少数居民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事发小区居民表示,小区是去年底才交房的拆迁安置房,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电动车充电不方便,而且容易被偷,只能拿到屋里去充。该小区物业表示,对于电动车“上楼入户”,物业只能劝阻,没法强行制止。

  “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电动车‘上楼入户’行为后,会到现场劝导,然而很多车主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总觉得意外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张文表示,目前很多小区充电桩数量少、需求大、充电时间久,加之充电收费管理较混乱、物业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火灾安全隐患极大。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军表示,《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对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进行了规定,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等。

  但是,对于电动车“入楼入户”目前没有立法禁止,而是倡议:“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陈军说,这是因为大量小区没有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客观上不能禁止电动车入楼入户充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目前在电动车生产、流通、消费者使用领域,都存在着法律监管的盲区。

  立法亟待加强 群策群力织牢安全网

  5月11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紧急通知,要求物业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同时,发动业主互相监督,及时打“96119”举报电话举报。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5月3日,上海市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该条例对一楼道内违法停放电动车的行为,开出新规实施后的首张罚单,罚款200元并责令整改。

  刘俊海建议,应考虑立法解决电动车“上楼入户”问题。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没有法定资质却仍在生产和组装的电动车企业予以严厉打击。物业公司应积极与业委会沟通,加快小区充电桩安装进程,相关部门也要完善流程,加快审批。“群防群治也非常重要,小区业主们应互相监督,对违禁行为积极劝导和举报,保护他人也保护自己。”

  一些小区正用智能化手段破解电动车乱停放问题。上海市闵行区爱博四村安装了电梯“阻车”系统,电梯里的监控摄像头和地上的承重感应器能在电动车一进电梯就发出语音提示,电梯无法关门,直到电动车退出才可以。“这套系统试点以来,楼道里不见电动车踪迹,居民安心多了。”该小区物业人员表示。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立新表示,要继续完善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截至2020年底,上海市共有4200余个住宅小区新增了电动车充电设施,并同步做好配套消防设施建设。对于老旧小区无地面集中停放场所的,正推进建设露天零散充电桩或充电柜。(参与采写:有之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