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寇敏芳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都市双流区2020年第6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这是四川用地审批权下放后,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第一个征地批复。

  四川批次建设用地一直是由省政府批复,为何这次会审批主体会变成市级?源于四川的一项制度改革。去年11月,四川省政府下发《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决定委托成都、绵阳、眉山市政府行使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简称“省级用地审批权”)。

  此次成都市政府对双流区2020年第6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标志着我省委托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正式运行。此举有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土地审批集中在一个地方,很难实现优化配置。”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认为,用地审批权“下放”是一个正确的方向,表明我国用地制度改革向前迈了一步。

  对地方来说,审批权下放,最直接的利好就是可以缩短审批时间。“现行征地审批程序比较复杂,环节很多,审批周期长,会导致建设项目用地得不到及时保障。”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姚树荣说,为了让项目尽快开工,有些项目会铤而走险,在用地手续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动工,造成未批先建、边占边建等违法问题,最终又制约了项目的建设。审批权下放后,有助于减少土地违法现象的产生。相关专家认为,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大背景下,下放审批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有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给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的发展增添活力。

  此前,有观点担心,下放审批权后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引发土地“征收热”“卖地潮”,扩大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对此,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已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 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今年5月31日,该厅进一步明确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行文有关事项;6月1日四川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启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四川还将出台委托行使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评估制度,开展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全省委托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监管制度,着力构建权责清晰、便捷高效、监管有力的委托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工作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