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程文雯

  8月2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是在2016年出台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基础上,结合5年以来成都市网约车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的进一步修订。《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11月5日发布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同时废止。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新出台的规定有哪些不同?四川在线记者一一梳理。

  修订车辆准入条件

  《实施细则》明确,新购车辆须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对于已经提交资料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者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仅是变更车辆所有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受新《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