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员工可进行公积金缴存协商

  公积金缴存协商机制指单位可与员工进行协商后缴存公积金,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可与职工在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

  二是职工在离职当月工资不足以代扣个人应缴部分的,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该月可不作缴存。这一新政为解决近年来因缴存基数分歧引发单位和职工矛盾的问题,提供了一条途径。

  困难单位可申请公积金缴存降比缓缴。

  此外,缴存新政对公积金缴存困难单位给了更加人性化选择,公积金缴存困难单位可选择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公积金。

  其中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按低于 5%的缴存比例,在1%~4%之间选择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降比单位在降比期满后,应恢复到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是指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单位在缓缴期结束后,单位应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并制定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计划,在恢复缴存的同时按计划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降比缓缴新政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缴存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24 个月,期满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需继续降比缓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降比或缓缴,但不可同时申请。一般首选降比,且降比的程度要与单位缴存困难的程度相匹配,特别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

  同时,新政简化了办理手续,取消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以上新政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成都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更多详情,可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相关内容。或关注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成都住房公积金”,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28-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