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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9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当日,该局通报了一起大货车右转弯将一辆同向直行的两轮电动车卷入到车下转致1死1伤的案件。据悉,肇事车辆转弯时速超过10公里/小时,且遇非机动车、行人通过路口并没有停车让行。目前,驾驶员匡某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匡某东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9月12日上午11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兴业大道上,一辆号牌为川AZ5**8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兴业大道成青路口右转弯时,与一辆同向直行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两轮车上的两人被卷入到这辆货车下。事故发生后,电动两轮车上的两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但遗憾的是电动两轮车乘客抢救无效死亡,电动两轮车驾驶员也身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分局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经查,川AZ5**8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匡某东在行驶至事发路口右转弯时未进行停车观察让行直行车辆,右转弯时行车速度达到19公里/小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员匡某东的行为违反了《道法》的相关规定,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匡某东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对川AZ5**8重型自卸货车所属的邛崃市铭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也开展了调查。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收到属地交通管理部门传达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大型货物运输公司安全通行的通告》”后,未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职责、落实监督职责,驾驶员匡某东也未认真学习通告的相关要求,并违反通告第二条,“右转弯进入路口时应当停车观察,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转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的规定,从而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