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月13日,备受关注的成都一餐馆因店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权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上午的庭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审法庭将二审的焦点,归纳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 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庭审焦点,法院审理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通过注册“邹鱼匠”商标经营青花椒味的火锅,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