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网购假冒“收藏品”,称只要从他们手上买下这些“收藏品”,转身就可以通过合作拍卖平台变现,一买一卖之间,就能获取巨额收益。就这样,不少老年人掉入了这个“陷阱”。11月16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罗某、王某等23人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李某等人的骗局,要从2013年说起。当时,李某出资成立了多家公司,随后,由他本人担任店长,又聘请王某任人事部经理,寸某等为销售部经理,黄某、林某等任销售主管,胡某、邓某等系销售人员,并通过网络平台招募罗某等多名员工。

  诈骗团队组建完成后,李某先以低价购进50余种“收藏品”,甚至假冒产品为道具商品,利用公司以“收藏品”为名对外高价售卖。售卖过程中,他们还公开虚构“收藏品”增值空间巨大,可通过合作的拍卖公司拍卖变现。老年人成为了他们的主要售卖对象,纷纷相信了他们所说的话,造成了巨额损失。

  李某通过成立的多家公司,采用欺骗手法长期、大量售卖“收藏品”。经司法审计共计700余名被害人购买,合计金额超过6000万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均退赔各自违法所得,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3000余万元、房产车辆若干,可用于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2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授意、鼓励、默许公司员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年人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2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系共同犯罪,李某找寻货源、设立公司、招聘员工、掌控资金,系犯意提起者、人员组织者、诈骗资金占有支配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罗某、寸某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同为从犯,但各被告人职务不同、参与犯罪时间不同、开票金额不同,应根据以上因素衡量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量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

  法院根据23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退赃情况、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本案损失大量挽回的情况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判决,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