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黎爱兰

  11月22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家教老师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按照《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对被告人判处终身从业禁止。

  被告人L系家教老师,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其在为被害人Z(10岁)补课时,多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被告人L多次猥亵儿童,我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同时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

  为了防止犯罪人“重操旧业”、再次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从业禁止制度。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图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