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连线四川律师:“牺牲”和“死亡”是两个概念

http://sc.sina.com.cn  2010年08月17日15:32    新浪四川

  【背景】泸州一公务员午休上厕所摔倒致死 被认定因公牺牲(图)

  【回应】公务员如厕摔亡被认定因公牺牲 官方:并无不妥(图)

  【质疑】北京律师质疑四川公务员如厕摔死成“因公牺牲”定性

  【热评】公务员上厕所摔死算工伤,不被质疑才怪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发网友争议。对此,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志勇认为,“牺牲”是政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因而“因公牺牲”的定性并不准确。

  “牺牲”和“死亡”是两个概念

  上班时间死亡在法律上的界定是“因公死亡”,而不是“因公牺牲”。“牺牲”一词是政治高度上的肯定,在法律上是没有的,它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而这两者的死亡待遇也是截然不同的,“因公牺牲”可享有更多政治和经济上的待遇。比如追加为“烈士”等。因此,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定性有不妥之处。

  午休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争议不大

  而对于“事发时间是否应算作工作时间?”这一争议问题,曾志勇则表示,“乡镇上机关单位上班时间可能会比较机动灵活,只要是单位认可,就可以算作是上班时间。因此这方面的争议不大。”

  被定性为“牺牲”有“拔高”之嫌

  如果是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脑溢血等疾病突然死亡被定性为“因公牺牲”还可以理解,但仅凭“上厕所死亡”这一原因就认定为“因公牺牲”,就有故意“拔高”之嫌了。这种说辞必然会激起网友“反感”,导致在心理上不能接受。而面对各种质疑,有关部门应组织调查真正死因,得出合理的结论后再做定性比较令人信服。

采用本调查数据,来源请注明新浪四川

  访谈预告

  泸州公务员如厕摔亡被认定因公牺牲事件已成为全国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网友们也议论纷纷。朱继宏是否该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因公殉职”和“因公牺牲”有什么区别?工伤该如何界定?明(18)日,新浪四川邀请了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首席律师肖开国和网友代表做客访谈室,现场剖析。网友们可以通过留言或新闻频道官方微博(http://t.sina.com.cn/1655039853/3f4egLjIfp)提出自己的疑问,肖开国律师将在现场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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