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收车 属顶格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通江县公安局党委已决定免去李某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并要求李某承担此次出车的一切费用。局党委已向县委、县纪委、市公安局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并责令国保大队党支部向县局党委写出书面检讨,还将进行集体诫勉谈话,收回该车管理权。同时,还将强化督察和暗访,从严查处一切违规。
据了解,1月30日晚,李某已上交用车费用800元,职务也由副大队长变为普通民警。
通江县公安局长陈杰解释,对于李某的处理,是根据巴中刚刚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意见》第14条规定,“属于顶格处罚。” 华西都市报记者谢颖
送判决书途中看老乡
蓬安法院:对当事法警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从蓬安县法院获悉,停在绵阳某中学的“川RA××1警”为该院制式警车,一名法警到涪城区送达文书前,到学校看望老乡。
蓬安县法院介绍,经调查,1月29日,经法院领导同意,罗家人民法庭到绵阳市涪城区送达民事判决书。当天上午,李凯驾警车沿绵遂高速行驶,出“金加林”高速路口后,便到绵阳中学实验学校看望在该校任教的蓬安籍教师,以前在蓬安教过李凯。李凯将车停在学校停车场。上午11时,李凯离开学校,驾车到涪城区四川双汇物流有限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当天下午,李凯返回蓬安。
蓬安县法院表示,李凯在执行送达任务途中看望老乡,将制式警车停放在学校,容易让人产生合理怀疑的处所,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李凯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李凯写出书面检讨;对李凯的错误行为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从严查处一切违纪违规的人和事。
华西都市报记者苏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