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家住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的王某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78平方米的安置房,膝下无子女。他今年84岁的母亲吴翠芳得知,这套房子已经遗嘱公证,将继承权给了王某的表弟朱天兵。
吴翠芳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该房屋。日前,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父亲去世母亲改嫁 男子由表弟照顾
王某出生于1954年10月。1961年,其父亲去世,次年,母亲吴翠芳改嫁。王某5岁时,因病导致智力受损,从1977年起,吴翠芳便将王某交由朱天兵一家照看、治病。王某留下的房屋是一套安置还房。房屋拆迁时,需向国家缴纳还房金额近4万元,这笔钱由朱天兵出资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