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音和振动污染的生产、娱乐、集会等相关活动。

  违反规定者,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浪四川发起独家调查“居民楼200米内跳坝坝舞将被罚?”,截止7月26日下午17点,超9成网友认为这一规定能有效管住坝坝舞,但是也有不到一成的网友认为应该划分坝坝舞的专用区域。因为这一法规执行起来可能有点难度。

  @蒋绍林93225:四川这个头带得好,但象对于老年广场舞之类还是应正确引导,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划拨一定数量场地来满足这类人群健身,为了解决广场舞带来的噪音问题,也请我们川内电子厂家生产一种微型无线耳机或相关产品来满足这类人群的需求。

  @少城HERO:城管能管的住大妈麽?大妈还是需要警察管,噪音制造者应该拘留。

  @我是那只考拉:但愿执行顺利

  @大洋尽头:规定不错,重在执行

  @江子鸭:执行难,一两个警察去估计得被口水淹死!

  @猪老大Zzz:老太往飞机发动机里撒硬币都不罚,你想罚跳广场舞的?

  @荒原迷失:建议戴耳机跳舞。

  @墨羽廿三:罚款?还是没收音响好了

  @林鑫波098:他们不是声音扰民啊,他们是霸占公共区域扰民啊!

  对此你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