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 彭文波 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1月15日,在自贡市富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以李智宇为头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处刑罚,富顺广大老百姓拍手称快。据悉,该案由富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黄刚担任审判长、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晓明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自贡市首例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典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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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李智宇刑满释放后,以提供食宿和费用开支,清理门户树立威信,用作案方式考察胆量的形式,先后纠集未成年人辛某某、杨某某和沈某为重要骨干成员,多次共同实施犯罪,形成以李智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了解,李智宇以带“陪酒幺妹”提成陪侍费的方式为犯罪集团主要收入来源,并配备砍刀、弹簧刀、枪支等作案工具。在2018年4月期间,李智宇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重要骨干成员辛某某、杨某某和沈某,以暴力手段在富顺县富世镇城区先后实施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作案四起。

  2018年1月至3月期间,李智宇邀约及伙同他人,实施寻衅滋事作案二起。同年3月至5月期间,李智宇个人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同年5月至6月期间,辛某某伙同杨某某、沈某单独实施寻衅滋事作案二起。同年8月,杨某某单独实施故意伤害作案一起。该犯罪集团在短时间内密集作案,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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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部分机关单位代表以及政法各单位代表参加旁听。在庭审阶段,合议庭在开庭前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明确了庭审重点及争议焦点,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充分、详实地展示了全案证据。法庭重点围绕是否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是否存在“保护伞”、各被告人定罪及量刑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及辩论,高效、完整、有序地进行了庭审。

  富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智宇纠集辛某某、杨某某、沈某多次共同实施犯罪,其成员较为固定,依法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其中,李智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是首要分子,应对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和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人李智宇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余骨干成员辛某某、杨某某、沈某,根据其各自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